但是有不少消費者在使用分期產品的時候,遇到了問題而對此平臺進行投訴。按照即分期官方說法,作為助貸機構應該是居間方,且只提供撮合資金方與借款方合作的服務,自身並不會觸碰到借貸資金。但從此協議中顯示的內容來看,即分期並不符合居間服務機構的定義。
而借款人每期通過即分期App進行的正常還款,其實並沒有將資金直接支付給銀行,而是給到了即分期,後續資金由即分期進行的支配。
這壹情況顯然已屬違規,監管部門曾重點明確助貸機構的合規邊界,要求助貸機構不準觸碰資金發放、風險承擔等金融核心業務。即分期通過攔截用戶資金的方式會形成大量沈澱資金,形成資金池,就有可能占用如此龐大的資金向其他渠道流動。
公開資料顯示,即分期與廣東南粵銀行在2015年12月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與《個人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而該銀行在審核第三方合作機構時,並沒有有效審核機構合規度。
早在2017年,互聯網金融整治辦就曾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同出資發放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