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知提出,積極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對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1套住房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貸款購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規劃,向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
3.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貸款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