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公積金只能以單位名義繳存,不能以個人名義繳存!按照2002年3月24日公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也就是說,繳存住房公積金只能在單位辦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臺了個人可以交公積金的政策,以哈爾濱為例,本規定適用於我市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
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或繳存人上壹年度平均納稅收入核定,每年可調整壹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後進行變更。繳存比例按照不低於8%、不高於12%執行。月繳存額不得高於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