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經營性貸款可以用於購買商鋪。個人經營性貸款為個人經營專項貸款和個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其中個人經營專項貸款又分為個人商用房貸款和個人經營設備貸款。個人商用房貸款的貸款資金可用於定向購買、租賃商用房或店鋪。因此,若購買商鋪是為了滿足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貸款資金是可以用於購買商鋪的。總之,個人經營性貸款可以用於購買商鋪,但需提前與銀行約定好貸款用途。個人經營性貸款是以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房產作抵押,所獲資金用於企業經營的貸款。此類貸款在壹定程度上類似於中小企業貸款,其業務經營管理的復雜程度更高。因此,各銀行壹般只在經濟環境好,市場潛力大,管理水平高,資產質量好,且個人貸款不良率較低的分支機構中挑選辦理個人經營類貸款的經營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有人轉讓其享有的***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有人。其他***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其他***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百壹十條 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