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借據具有法律效力,它應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應寫清楚。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貸款本息的償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要寫清楚。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8條規定,貸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