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產抵押給個人手續如下:
1、雙方簽訂壹份抵押借款協議
2、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即辦他項權利登記(註明抵押相關事宜)。
3、辦好他項權利登記後,貸款人收存它項權證;
房產證可以由妳持有。
4、對方不需要持有房產證原件,持有它項權證即可。
又:房產證原件給他,沒有妳的授權,他是無法拿房產證原件去再次抵押的。
他持有房產證原件,抵押不能生效,辦他項權利登記(註明抵押相關事宜),抵押才能生效。
房產抵押: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產抵押百度百科-擔保法百度百科-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