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定在10天內處理完畢。《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申請登記的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在下列時限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1 .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權屬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權屬登記60個工作日;二、抵押、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2.第三次通知登記和更正登記為10個工作日;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期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期限的兩倍。
3.銀行按揭貸款可以先抵押房產,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房產工廠、商鋪等。房產抵押貸款的用途壹般需要先評估。經過評估,貸款可以達到評估價格的70%或80%。還有壹些購房者在辦理貸款時辦理了擔保手續。這樣的房主還需要去擔保公司解除擔保,再去房管部門辦理相關產權手續。如何處理,需要哪些資料如下。
壹、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申請登記的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在下列時限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壹)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權屬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權屬登記60個工作日;
2.(2)抵押、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3)預告登記和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4)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期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期限的兩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