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是指貸款銀行以借款人或符合規定條件的第三方提供的財產作為抵押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方式。
下列物品可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3.貸款銀行認可的其他法律規定的財產。
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權利證書交給貸款銀行占有,貸款銀行以該權利作為貸款擔保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下列證券可以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品:憑證式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存單等證券。
保證貸款是指貸款銀行以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或個人為保證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方式。法人和個人均可為個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擔保人為法人的,發行人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並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保證人是個人,必須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有足夠的能力,在銀行有壹定的存款。抵押(質押)加見證貸款是指貸款銀行在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質押)的基礎上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同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