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創業者個人。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壹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壹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上述人員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可以適度給予重點支持。條件∶1、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2、擔保人有貸款行本地戶口或者固定住所。3、擔保人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來源,能提供工作證明和近期銀行流水賬單。4、擔保人需要有良好的個人信用,無逾期貸款或單簽逾期欠款的個人征信記錄。5、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6、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壹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7、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