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如下: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 35號)規定,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為6000元。
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畢業生預征對象參軍入伍享受“四優先”政策:
(1)優先報名應征。報名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夏秋季征兵開始前,縣級兵役機關通知其報名時間、地點、註意事項等。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可以直接到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
(2)優先體檢政考。體檢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夏秋季征兵體檢前,縣級兵役機關通知其體檢時間、地點、註意事項等。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在學校參加體檢的,本人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可在征兵體檢時間內報名直接參加體檢。
(3)優先審批定兵。審批定兵時,應當優先批準體檢政審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入伍。高職(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準入伍前,不得批準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優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員去向時,根據高校畢業生的學歷、專業和個人特長,優先安排到軍兵種或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部隊服役;部隊對征集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到適合的崗位,充分發揮其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