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返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將首先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同時將根據今年自身貸款額度和比例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初審。
3.銀行收到學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和借據後,會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後再簽訂正式合同,並將簽訂的借款合同交付學校機構。學校機構收到借款合同和借據後,將歸還借款人妥善保管。
4.申請獲批後,學校將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貸款合同和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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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銀行將協助每個借款學生申請借記卡或活期存折。
6.學生離校前,學校將組織其到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學生畢業後應按銀行規定按時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