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國家壹般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定義:
(壹)受到聯合國、其他國際組織或者相關國家制裁的國家或者地區;
(2)被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或其他國際組織認定為缺乏足夠的反洗錢法律法規的國家或地區;
(3)被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認定為販毒、恐怖主義或其他犯罪的國家;
(4)洗錢風險高的離岸金融中心;
(5)監管機構根據業務經驗認定的其他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擴展數據:
新華社馬尼拉6月17日電(記者趙潔敏)當地媒體6月17日報道,標準普爾評級公司近日發布的銀行業國家風險評估報告認為,在東盟十國中,柬埔寨、越南、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被列為銀行系統高風險國家。
在這份報告中,第壹組國家的銀行系統風險最低,而第十組國家的銀行系統風險最高。
柬埔寨和越南銀行系統的信用風險被該評級機構列為第十高風險組,而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被列為第七“非常高風險”組。屬於第壹組的國家,也就是風險最低的國家,是瑞士和德國。
與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處於第七組的國家包括拉脫維亞、烏拉圭、保加利亞、冰島、約旦、摩洛哥、葡萄牙、愛爾蘭、俄羅斯和薩爾瓦多。這些國家的銀行體系風險相對較高。
風險最高的第十組國家不僅包括柬埔寨和越南,還包括白俄羅斯、牙買加、希臘和埃及。
人民網-標準普爾認為,東盟四大銀行存在高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