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學生的金融安全知識及法律常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防範意識,引導學生養成科學理性的消費觀,防止不良校園貸款對學生的侵害。
《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學生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認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點,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網絡安全、毒品預防、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性侵、防拐騙等安全教育。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學生的金融安全知識及法律常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防範意識,引導學生養成科學理性的消費觀,防止不良校園貸款對學生的侵害。
第二十壹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同促進學校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上下學時段,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人員在校門口值守,組織教職工或者成年誌願者維護秩序;對八周歲以下的學生、幼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