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壹年以上(含壹年)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固定詳細地址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合法收入或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4)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規定的首付款;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發放汽車貸款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購汽車抵押或其他有效擔保。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確實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根據貸款金額、貸款區域分布、借款人財務狀況、汽車品牌、抵押擔保等因素建立汽車貸款分類監控體系。,並定期檢查和評估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風險。根據檢查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各類汽車貸款的風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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