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構成標準
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壹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貸款詐騙罪則僅需2萬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若貸款人提供虛假合同、編造項目或提供虛假使用證明,構成犯罪的,民事審判中,法院往往以符合合同法第52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由將貸款合同認定為無效,相應的抵押、保證合同等作為從合同也將被認定為無效。
2.貸款人壹旦被刑事追責,該筆貸款糾紛就成為壹起刑事案件,最終法院會直接判決貸款人返還貸款本金,銀行無權再提起民事訴訟。原貸款合同的利息約定、擔保措施等都歸於無效,相應的擔保人、擔保物也將失去原有的效果。此時,貸款人又因為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判處罰金,幾乎喪失還款能力,銀行將會遭受重大損失。另外,若有證據證明銀行工作人員與貸款人惡意串通,虛構貸款合同,騙取貸款的,銀行工作人員也將會以***犯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