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住房貸款合作機構面臨的風險:開發商不具備房地產開發主體資格的風險;開發項目“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建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和律師事務所等聯合借款人欺騙銀行騙取貸款。
2.防範和控制商業性住房貸款合作機構風險的措施:加強對開發商和合作項目的審查;加強估值機構等合作機構的準入管理;在商業合作中不要過度依賴合作機構。
3.受理和調查環節是經辦人員與借款人之間的重要環節,對貸款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風險:貸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我行商業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貸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貸款申請人的擔保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貸款面談和貸款合同面簽制度;指示借款人編造情節;
4.審批流程中的風險點:業務不合規;經營風險與收益不匹配;未按權限審批貸款,越權發放貸款的;審批不嚴格,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將貸款調查的所有事宜委托給第三方。
5.操作風險的防控措施:
①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②提高貸前調查的深度;
(3)加強對真實還款能力和貸款用途的審查,謹慎處理沒有本地經營實體作為租金收入主要來源或其他地方的情況;
④合理確定貸款額度;⑤加強抵押物管理;⑥完善授權管理;⑦加強貸款合同管理;
(8)加強貸款發放和支付管理,遵循審貸分離原則;9.加強貸後管理。
6.信用風險的主要內容:當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發生變化時,難以掌握借款人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國內失信懲戒制度不健全,商品房租賃情況發生變化,擔保人還款能力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