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保證對孩子沒有影響。由於保證人因保證合同的存在而承擔保證責任,而合同是相對的,對其責任的追究僅限於承擔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的存在,對第三人沒有影響。保證人子女是第三人而非保證合同當事人,不予追究責任。所以父親的保證對孩子沒有影響。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八條* *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 *法人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