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4%受法院保護,必須償還;超過36%屬於高利貸,不受法院保護,不用返還;在24%至36%的範圍內,債務人願意履行債務,法院不反對,但提起訴訟的,法院不支持保護。
民法典第680條:“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是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