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件;
2.借款人還款能力證明;
3.合法有效的購房(建造、大修)合同、協議或(和)其他批準文件;
4.首付款證明;
5.貸款擔保材料;
6.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二,處理過程
1.貸款申請:客戶填寫並提交建行規定的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貸前調查和面談:建行與借款人面談並進行貸前調查。
3.貸款審批:建行將批準貸款。
4.簽訂合同:客戶貸款獲批後,與建行簽訂貸款合同。
5.貸款發放:建行符合要求後發放貸款。
6.客戶還款:客戶按約定按時還款。
7.貸款結算。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a)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