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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財產,* * *婚後有貸款,但利息部分正在償還。離婚後有增值分成嗎?

根據婚姻法及其三個司法解釋:

對於本金的償還,本金倍增部分可以分割。

利息部分不是增值,而是債務,只能在利益方之間進行分割,以補償參與還款的壹方。

具體的計算方法,可以參見下面的案例:

張曼2008年3月買房,總房價654.38+0萬,首付50萬,房貸50萬。到2009年3月張結婚時,還欠銀行按揭貸款本金48萬元。2009年3月,張和李結婚了。婚後,張某繼續用工資還房貸。2009年8月交房,9月辦理產權證,房產登記在張名下。2011年3月,張與李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他們償還了貸款本息6萬元,還欠銀行按揭貸款44萬元。離婚時,房子估價654.38+0.8萬。問:離婚時,張應賠償李多少住房費用?

張對李的賠償分兩部分:1,以及婚後分得的3萬元。2.對應的房產升值部分:(支付本金4萬/1萬房價*增加80萬)/2 = 1.6萬。總數:4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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