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支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利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第五條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當地房價、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情況,本著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的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和xx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查、抵押、發放和回收,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