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兩人分手離婚,債務仍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也可以由其中壹方償還。
(3)離婚後買房的壹方無力支付購房貸款的,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取得房屋的壹方代替另壹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補償方可以向另壹方主張補償。也就是說,對外界或對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壹方追償。但是,財產的歸屬和債務的分擔可以在夫妻內部約定,但只在夫妻之間生效,不允許與債權人對抗。如果銀行向同意不分擔債務的壹方主張債權,該方可以向另壹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