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壹方婚前買房,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在實踐中,該房屋將被認定為壹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時雙方沒有其他協議,另壹方只能獲得雙方為償還貸款而支付的壹半款項以及房屋相應的財產升值部分。剩余未償還部分不是離婚標的,而是屬於壹方的個人債務;
2.婚後壹方使用其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時,如果僅登記在其名下,如果TA的個人財產不與夫妻共同財產混淆,則壹般認定為壹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可以主張分割;
3.婚後壹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首付款,並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登記在雙方名下時,為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壹方名下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歸夫妻壹方所有,壹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分割的問題比較復雜。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有需要,您可以提供詳細信息,我們將為您提供進壹步的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