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需要共同出面貸款買房。《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需要共同出面貸款買房。
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雙方最好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很多簽約流程,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壹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雙方都要親自到場;如果壹方無法現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手續。
2.申請抵押和辦理過戶手續時,雙方需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時他們會以夫妻的名義壹起申請,因此銀行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同時審查他們兩人的資格並同時簽字。
業主和物業的數量:
貸款人和產權人不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夫妻雙方約定的,這並不意味著成為貸款人就壹定是產權人。婚後房產在法律上屬於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共同財產的數額不是根據各自償還的數額確定的,而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如果沒有協商,將在5:5時依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