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獨發行可轉債可以實現二次融資。壹般來說,當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時,無需支付購買價格。資金是初始債券購買的成本,僅實現壹次融資。行使認購權時,單獨交易的可轉債必須再次支付認購款。實現了第二次融資。
3.股票認購的決定因素是不同的。壹般可轉債的認購數量取決於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格,而單獨交易的可轉債主要取決於認購權的規定,與債券價值無關。
4.持續時間不壹致。壹般可轉債的權證存續期與債券相同,但單獨可轉債的權證存續期不得超過債券存續期,且自發行之日起不得少於6個月。
5.對發行企業債務股權結構的影響是不同的。壹般可轉債認購後,發行企業負債減少,權益增加;單獨交易的可轉債的債券部分繼續存續,直至清償完畢。股票期權的行使將增加權益。
6.條件不壹致。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沒有重置和贖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