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由填寫的醫院出具。部分內容由醫生填寫,個人需要自己填寫部分。填好之後,他們就可以去戶籍辦公室換正式的出生證明了。
2.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檢查。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出生證明”都是機器打出來的,內容原則上不能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應妥善保管。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由填寫的醫院出具。有些內容是醫生填寫的,有些是個人填寫的(錯誤可以劃掉重寫)。填好之後,就可以換正式的出生證明了。
2.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檢查。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出生證明”都是機器打出來的,內容原則上不能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應妥善保管。
4.為保證《出生醫學證明》的有效性,印章晾幹後應妥善保存,不得折疊、撕毀、過模。
從04年2065438+65438+10月+0日65438起,全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5版)。2014 1.9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規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查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實母親信息的新生兒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對不符合發放條件、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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