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非標準債權資產:
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益權、帶有回購條款的股權融資等。
受限管理:
1.比例上限:
在銀監會2013年3月27日發布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通知》(銀監發[2065 438+03]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指出,近期商業銀行理財資金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臺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非標準化債權投資壹律實行標準化,理財產品余額設定上限為35%,不超過上壹年度銀行總資產的4%。新規定將於2065438+2003年3月27日生效。
2.列表系統管理:
監管指向2012以來,直接或間接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臺開展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快速增長的潛在風險。
針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存在的風險,銀監會重申了其壹貫強調的“資金來源運用壹壹對應”原則,即每款理財產品應與所投資的資產(標的物)壹壹對應,做到每款產品分別管理、分別核算、分別核算。
壹壹對應是最重要的紅線。紅線以上為存量部分,即對於《通知》發布前已投資但尚未達標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退出。
同時,在增量部分,如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數據來源:非標準化債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