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如果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轉移登記),由買賣雙方及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同申請,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手續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
完稅憑證(《契證》);
《房屋他項權證》;
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賣方婚姻狀況證明(房證未明確***有情況的提供);
《房地產轉讓合同》;
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身份證明、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
主債權合同;
抵押合同;
其他必要材料。
擴展資料:
根據物權法《物權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要麽抵押權人同意要麽妳代為清償債務,否則相關房產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