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很多人說不理解。為什麽他們還沒拿到房子還欠著壹屁股債?還款這種事情,首先要理清購房者、開發商和銀行的關系。購房者和開發商的關系是買賣,購房者和銀行的關系是借貸。
雖然我們去銀行貸款是以購房合同為前提的,但這兩份合同是獨立的。因為開發商的原因,交易出現問題。其實購房人可以追究開發商責任,要求退房,賠償違約金;但購房者的貸款是欠銀行的,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時還款,與開發商無關。所以這是兩件事,不能混為壹談。
這種情況下,只有找開發商,可以找開發商先退房,拿到房款和補償款後再壹次性償還銀行貸款。但是漫長的維權之路,哪裏那麽簡單?而且需要註意的是,在退房期間與開發商或賣家溝通時,每月房貸仍會照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