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2、代理人需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應明確代理人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4、若授權委托書經過公證,則無需當事人與代理人現場簽訂。
房子過戶的必備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3、房屋買賣合同;
4、房屋評估報告;
5、繳納相關稅費的憑證;
6、銀行貸款結清證明(如有貸款);
7、其他根據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文件。
綜上所述,房屋過戶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需提交相關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明確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無需當事人與代理人現場簽訂。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但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