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擔保需要借款人提交以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在貸款銀行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等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要求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托管合同、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協議》,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按揭貸款銀行將貸款劃入購房合同中規定的售房單位存款賬戶進行按揭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