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離婚雙方共同所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原夫妻壹方;將離婚壹方擁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另壹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妳需要還清銀行的貸款。如果暫時還不清楚銀行的貸款,離婚夫妻中的壹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另壹家銀行申請再抵押,然後解除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再去變更抵押房屋的名稱。完成以上步驟後,離婚後即可申請抵押房屋更名。第壹步:離婚夫妻先去抵押房屋所在地房管局網簽;第二步:離婚夫妻攜帶網簽合同到稅務核查窗口進行稅務核查;第三步:離婚夫妻攜帶稅單到抵押房屋所在地登記大廳辦理抵押房屋過戶手續;第四步將在辦理更名手續後給出壹份取件清單,註明何時領取抵押房屋的新產權證;第五步:離婚夫婦過了時間,先拿著提貨單到繳費窗口繳稅;第六步:繳稅後,拿著稅單到取票窗口領取新的產權證;第七步:交易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