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發建設程序必須合法。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條件
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壹以上;
2、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主體工程;
5、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除應當提交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準文件、動遷戶證明文件,以及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形象進度文件。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流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相關條件、資料齊全後,可向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管理處提交許可申請。受理申請後,市場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將相關資料送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審核。審核後,將相關資料送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許可條件的,審核人應當制作許可證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經審查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許可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許可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並公示3天。開發商領取許可證後可以組織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