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
原告:郵寄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被告壹:郵寄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被告二:郵寄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配合原告辦理銀行貸款及房屋過戶手續,並於房屋過戶當日將房屋交付原告;
2.判令被告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小於等於總房款的20%);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調解下,我與被告二(被告壹的法定代理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買賣了權屬證明號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10,000元的房屋(以下簡稱“涉案房屋”)。上述合同的簽訂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合同簽訂後,我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購房款共計10000元,但被告未按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時間配合我辦理案涉房屋過戶手續。之後我多次聯系被告,被告遲遲不配合辦理涉案房屋交付相關手續。6月下旬,被告明確表示不會將涉案房屋出售給我。我多次聯系被告,但被告要麽辯解,要麽不予理睬。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配合我辦理相關手續。
綜上,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故依法向妳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按請求判決。
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塑造人物: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