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多數人都急需用錢,有時需要的金額很大,大多數人會選擇申請抵押貸款來解決資金短缺。按揭貸款拿不出來怎麽辦?如果在壹定時間內,比如部分銀行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能按期還款,銀行會發出“催款通知”。如果貸款沒有償還,銀行有權通過法律程序處置抵押財產,拍賣抵押財產以償還貸款。另壹種方式是申請房產分兩次抵押。還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在貸款即將到期時,可以選擇向其他貸款機構尋求幫助。如果金額較小,他們可以考慮申請無抵押貸款;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擔保公司幫妳還清余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後再向銀行申請新的貸款,拿到貸款後償還擔保公司的預付款。如果貸款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房產拍賣需要3個月左右,所以借款人相當於獲得了壹定期限的還款。
“寬限期”。在此期間,如果借款人能在這段時間內償還所有應還銀行的本息,並在未來的每個月繼續足額償還,那麽妳就贏得了這場“房子保衛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而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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