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無法貸款的問題,壹直困擾著壹些工作調動的繳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繳存了不少公積金,調動到B城市後,如想在B城市買房,則無法使用A城市的公積金貸款。這樣壹來,公積金的資金就容易沈澱,白白閑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公積金新政時,首次提到要求推進公積金異地貸款,但公積金異地貸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沒有操作細則很難推進。近日,住建部的通知給出了細則。
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