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還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現實中,可以通過壹些方法來實現。方法壹:轉按揭,所謂“轉按揭”,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但據了解,目前能做轉按揭的銀行很少,北京等部分城市更是早就叫停了轉按揭,所以這種方法目前已經很少有人使用。方法二: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余貸款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余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壹步交易。方法三: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余貸款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那麽賣家可以考慮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結清按揭貸款。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