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另外,我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此也有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