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管理條例中所稱的“特殊用途”房屋,是區別與普通住宅的其他建築,主要有:
1、辦公用途,是指辦公室(樓)以及其他直接用於辦公的土地、房屋;
2、教學用途,是指教室(教學樓)以及其他直接用於教學的土地、房屋;
3、醫療用途,是指門診部以及其他直接用於醫療的土地、房屋;
4、科研用途,是指科學試驗的場所以及其他直接用於科研的土地、房屋;
5、軍事用途,是指由於軍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及建築,包括:
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
軍用的機場、港口、碼頭;
軍用的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軍用的通信、導航、觀測臺站;
其他直接用於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
如果妳的房屋是屬於以上壹種特殊用途,就填寫上它的具體用途;如果妳的房屋是普通住宅,就不會在房產證上標註特殊用途。
特殊用途的房屋是國家所有,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房產人阿斌為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