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3、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外銷房屋許可證,並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4、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5、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6、具有壹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壹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7、在銀行開立帳戶保持正常業務往來。
8、開發商須對建設的房地產進行保險,且第壹受益人為貸款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