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壹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02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