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無特別約定,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分。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無論是壹方還貸還是雙方共同還貸,都不影響房屋同壹財產的形成。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清,雙方可以按照市場價值平分,房屋的市場價格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準。離婚時貸款未還清的,雙方平分房屋凈值。房屋凈值為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格(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準)減去未支付的本金不計利息。離婚分割財產時,女方即使不參與房貸還款,只要對家庭有貢獻,也可以有資格平分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七十七條。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供雙方使用。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三條離婚後,壹方以仍有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