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房產證上是不能加名字的。房產在貸款期間被銀行作為抵押物,房產證由貸款銀行保管。《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抵押期間未經貸款銀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房產進行再次抵押、出租、轉讓、變賣或饋贈。只有在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合同才會終止,此時可以辦理抵押權的解除,並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之後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房產證的變更條件:
1、房產證變更的壹般情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房屋用途變更、房屋面積變更等;
2、房產證變更涉及所有權轉移:如房屋買賣、繼承、贈與等導致的所有權變更;
3、房產證變更因房屋結構變動:如房屋改建、擴建、重建等導致的結構或面積變動;
4、房產證變更因法律法規變化: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導致的房產證內容需要更新;
5、房產證變更因權屬糾紛解決:如法院判決、調解等方式解決的房產權屬糾紛後的變更。
綜上所述,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由於房產作為銀行的抵押物,房產證被銀行保管,且《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禁止未經銀行同意對房產進行變更,因此房產證上無法加名字,只有還清貸款並解除抵押權後,才能在房產證上辦理加名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