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銀行取回自己的產權證:如果商品房產權證原件已經在銀行抵押,並且買方已經償還了貸款,或提前償還了貸款,則需要提前與銀行聯系。銀行會告訴買家什麽時候辦理相關手續。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具體要求,但壹般銀行會要求買家帶身份證,抵押憑據,貸款合同,保險單副本和發票。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去銀行結算後會收到還款憑證,銀行也會將商品房產權證原件、買賣合同原件、保險單原件返還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就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商品房產權證。
(2)從開發商那裏拿回自己的產權證: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在商品房產權證抵押之前,購房者已經還清了貸款。由於購房者的商品房產權證尚未抵押,開發商仍處於分期抵押階段,銀行、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仍存在三角關系。如果此時完成了貸款還款,買受人可以在收到銀行的還款證明後,憑該證明向開發商索要商品房產權證。如果開發商已經辦理了商品房產權證,購房者可以直接拿到商品房產權證。但是,如果開發商尚未辦理商品房產權證,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盡快辦好商品房產權證。
如果產權證上有壹個以上的名字,至少必須有壹個產權人在場,其他產權人的身份證原件也可以辦理。如果有未成年人的名字,監護人必須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