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名稱的重要性
房產證上的名字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代表了房地產的合法所有權,可以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而且還代表了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它可以擁有出租、轉讓和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房產證上沒有名字的人不能享有這些權利。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原稱房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產權憑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內容必須與房管部門的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內容不壹致的,除有證據證明確有錯誤外,其他情況以房管部門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此外,可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姓名。在房產證上加名,從法律角度來說,就是“增加房屋共有人”,即在原有產權人的基礎上,再增加產權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加名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增加房屋共有人、共同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
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寫的是壹個人的名字,那麽就屬於個人財產,屬於壹方。如果婚後共同還款,任何情況都將根據首付和還款的份額進行判斷。很多人在買房之前就結婚了,所以房子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管寫的是哪壹方的名字。但是,如果婚後買房的兩個人約定房子屬於壹方或者能夠證明買房的錢是父母壹方支付的,這兩種情況也視為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