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壹般居住用地是70年,其他用地是40-50年,那麽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到期了還需要補繳出讓金,那麽具體交多少?怎麽算? 土地出讓金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壹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告訴妳,土地出讓金的正確計算方法如下: 公式:補交土地出讓價款(元)=網格點樓面基準地價(元/平方米)×容積率修正系數×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年期修正系數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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