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在購房貸款未結清時,房屋產權仍在銀行。此時,要進行房產交易,賣方需要和買方壹起去銀行辦理借貸業務。轉貸業務完成後,抵押貸款將轉到買方名下。這個買賣過程被稱為抵押再貸款。但需要註意的是,放貸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否則可能構成犯罪。建議買賣雙方壹定要在正規金融機構進行交易。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房地產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購房者壹般購買期房。他們在辦理購房和貸款時,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抵押登記。因此,目前個人住房貸款壹般采取“階段性擔保加抵押貸款”的形式,即在抵押房產抵押登記前,開發商為貸款人(購房人)提供擔保,抵押登記完成後,開發商的擔保終止。如果所購房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無需與開發商協商,征得貸款銀行同意,即可“再貸款”。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帶著利息借錢。
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發放擔保貸款時,要認真調查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借款人和擔保人屬於同壹集團公司,貸款要嚴格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擔保無效。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通過領導、親戚、朋友、同學、戰友打招呼或寫條子或利用的貸款,不得放松貸款條件審查。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