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二次貸款要求如下:
1.用於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2.該房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經辦銀行為該房屋抵押權人;
3.房子已經投保,保單原件由銀行管理;
4.該房產二次抵押金額的購房貸款余額低於當前房價的70%;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6.物業應為高品質住房和市場發展潛力大的商品房。
房產證可用於二次抵押,但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銀行抵押的房產歸本人或公司所有;
2.可以在銀行確認可以回收,同樣金額的貸款可以再次放款;
3.在過去壹年中,償還銀行的金額應該是正常的,沒有逾期,信用狀況應保持良好。
辦理二按揭所需證件:主要根據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只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和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是必需的。根據各區縣用錢時間和辦理他項權利證時間,壹般情況下,收到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
二次抵押房產要求:銀行對抵押房產有不同的規定,在房產建造年份和所在區域上會有相應的要求。但對房產的房齡和地域沒有限制,所有可以登記抵押的房產都可以根據當時市場上銷售的同類房產價格進行合理評估,讓貸款人獲得比銀行更高的貸款比例。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構應當將他項權利記載於原《房地產權證書》,由抵押人接管。並向抵押人發放房產證。
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記載。抵押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抵押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後,當事人應當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