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相關的證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2、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當事人雙方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審核後,確定自願合法後,進行除名變更登記。
房產除名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房產分割協議證書及其相關公證文書;
3、當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的面積測繪報告;
5、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綜上所述:房子沒有貸款的,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認為材料齊全的,會派發序號,憑序號到窗口辦理。房子有貸款,在貸款還清後才可辦理。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房產證變更登記申請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除名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