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寫的是誰呢?這個房子就是誰的,但是有壹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說結婚買房子,就算這個房子寫了兒媳婦的名字,但是對方有足夠多的證據能夠證明買房子是自己兒子全資出錢的,買房子是婆婆公公全資出錢的,而媳婦沒有掏錢,那這就不算***同財產。
買房子是個人生大事,因為現在年輕人結婚不要求有太好的這個房子,但起碼得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吧。有錢的買個面積大點的,沒錢的買個面積小點的,然後這個房子誰掏錢大部分情況下是男性掏錢,女性住進去就可以了,但是住進去有些人還不滿足,覺得我要安全感,妳得把房產證的名字給我的名字加上,不然我覺得不安全,這個時候男方的父母也會想,妳不安全我更不安全呢,我出的錢憑什麽要加妳的名字啊,妳又沒出壹分錢。
究其根源是因為現在婚姻太不穩定了,現在連續十幾年婚姻,離婚的這個比率都是在不斷上升的狀態,讓公公婆婆不得不防這個問題啊。現在妳們很恩愛,現在妳們海誓山盟,覺得壹定能走到最後,但誰能保證幾年之後是什麽情況呢?到時候妳們離婚了,婆婆公公為了買這套房子,掏出自己畢生的積蓄,妳壹分錢沒掏對簿公堂,妳要分壹半的夫妻***同財產,這沒道理呀,妳的婆婆公公非常沒有安全感,他們不會同意這個事情。
所以對於年輕夫婦來說,買房子避免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男方出首付,結婚之後慢慢還,妳要是讓對方的父母給妳買房子,那妳就別嫌對方父母不給妳加名字,因為人家全部出的錢妳又沒有還壹點貸款,人家憑什麽加妳的名字妳要安全感人家那幾百萬不要安全感嗎?誰能保證妳們幾年之後感覺還好啊,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那妳就自己去努力。